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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签订自律公约证券交易佣金下限设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6日10:36 江南晚报

  本报讯记者昨日获悉:江苏省证券业将订立证券经纪业务佣金公约,统一划定交易佣金最低标准,以共同抵制证券业不正当竞争行为。

  昨天,锡城各证券营业部收到江苏省证券行业协会下发的《江苏市场证券经纪业务自律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要求于5月20日前反馈。《暂行办法》要求不得以任何名义、方式降低证券经纪交易佣金下限标准,不得以现金返佣或以实物返还等手段变相返佣,不
得以提供非证券业务性质的服务等不当竞争吸引投资者交易,禁止将机构投资者缴纳的交易佣金直接或间接返还给个人,禁止利用佣金返还进行商业贿赂活动等。

  据了解,苏州、无锡、常州、镇江交易佣金最低标准统一为:网上交易2.2‰,电话委托2.7‰,现场交易3‰,其他交易品种下限:

  权证为3‰,债券为1‰。(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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