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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6日11:17 京华时报

  新闻齐二药假药事件导致四人死亡

  据本报报道,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违反有关规定,将“二甘醇”辅料用于“亮菌甲素注射液”生产,导致多人肾功能急性衰竭,其中4人死亡。

  直评谁制造了假药背后的流通黑洞

  齐二药目前已被查封停产,国家药监局也要求全国停止销售和使用该公司的所有药品。造假者最终将会受到怎样的惩罚,相信不久会有下文。我所关心的是,如此危害生命健康的假药,何以能够堂而皇之地从生产企业最终进入医院?换言之,假药畅通无阻,岂不说明当前的医药流通本身就存在安全隐患吗?

  为了保证药品质量,增进药品疗效,保障人们用药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国家先后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对有关药品的生产、销售及其监督管理都作了详尽的规定。比如,在《药品管理法》第33条中规定,“禁止生产、销售假药”。为了对生产、销售假药行为进行有力打击,我国还制定了最高刑罚为死刑的生产销售假药罪。

  现在,齐二药的这种假药能够长久地在市场流通,只能说明,相关职能部门对药品管理未能起到应有的过滤作用,而法律也未对那些制售假药的不法分子起到震慑和打击作用。

  假药事件发生之后,有关部门才查出,其生产环节存在明显漏洞。既然是“明显漏洞”,何以当地相关监督管理部门未能发现?

  假药生产出来以后,只能投放市场才能获得利润回报。显然,药品走上销售渠道,其必经的途径就是通过药监部门的检测。也就是说,如果上级药品流通检测环节出了问题,假药就很容易在市场上畅通无阻。对于齐二药的假药来说,那些最上端的检测合格的批文到底是如何出来的呢?

  此外,这些年来,对于制售假药者的惩罚,往往只能以销售伪劣产品罪被追究刑事责任。这对生产、销售假药犯罪行为难以发挥震慑作用。

  摘编自《上海青年报》5月15日文/单士兵

  追问假药事件背后有无药监黑幕

  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假药事件再一次触及到了我们诟病已久的药监黑幕。据报道,齐二药原是一家国有企业,在齐齐哈尔率先通过国家药监局的GMP认证,并在2005年进行了改制。而人大代表透露,该公司药品生产环节的漏洞发生在改制之前。这里很显然的是,假药的产生与改制与否没有太大关系,而只是与药品生产的监管有关。

  查询公开资料可知,齐二药于2002年底“全厂通过GMP认证”。GMP认证是指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更重要的是,认证就意味着担负药品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责任承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3年4月颁布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规定: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指导本辖区内的药品生产企业进行药品GMP认证,并协助做好药品GMP认证的检查复查工作。凡违反《药品管理法》及有关药品监督管理规定的,除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外,还要向药品认证委员会提出撤销其认证证书和标志的建议。

  现在的事实是,齐二药在2002年获得认证之后,一直没有被取消认证资格。我们尽管现在还不清楚该公司最早于何时开始制造假药,但仅以现在曝出的2005年改制之前就存在生产环节漏洞,就能表明一点,相关部门在药品生产监督方面存在巨大的疏忽与缺失。对于民众的用药安全而言,可能假药的生产并不是最可怕的,真正可怕的恰恰在于监管的阙如。

  因此,对于齐二药的假药事件,我们的追问在于,它最早出现于何时?它的监管漏洞是否与当下药品审批、流通领域的腐败黑幕有某种联系?

  摘编自《大河报》5月15日文/杨耕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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