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告新华字典有错 属学术争议法院驳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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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6日12:00 今晚报 | |||||||||
本报讯 据《青年报》报道:8年挑出《新华字典》4000多处“错误”,上海读者马捷在商务印书馆未认可他的研究成果后,将售书的上海书城告上法庭。12日下午,马捷拿到黄浦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驳回了他的起诉,理由是字典差错是学术争议。对于这个结果,马捷当场表示了不服。13日,他已开始拟写上诉状。 马捷放弃工作8年,归纳了第十版《新华字典》中的差错和不规范处,推出了30万字
今年3月,马捷再次向黄浦法院提交了新的诉状,将商务印书馆作为第二被告,并增加了新的诉讼请求。要求商务印书馆停止出版发行第十版《新华字典》,与上海书城共同赔偿其2万元损失。与此一并提交的还有要求成立专家组对具体差错进行鉴定的申请书。 前天下午,马捷接到黄浦区法院的电话通知,他立即与律师一起前往法院。法院认为,由于马捷提出的是新华字典在知识性、逻辑性、语言性、体例性标点符号方面存在差错,这些内容所涉及的是学术上的问题,属于学术争议,非民事权利争议,不在法院民事诉讼主管范围。因此驳回了马捷的起诉。 对于此判决,马捷表示了难以接受:“字典中标点符号的差错有标准,和学术争议是两码事。不是你想怎么用就怎样用的自由行为,它是有标准,有规范,纳入法制轨道的有序行为。这可以从1996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标点符号用法》中可以看出。我要提出上诉。” (陈轶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