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将禁入梅岭一级保护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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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6日12:40 江南都市报 | |||||||||
南昌拟出台条例明确该风景区范围 本报讯记者郭宁报道:记者昨日从南昌市人大获悉,《南昌市梅岭风景名胜区条例》即将出台。该草案已明确梅岭风 景区范围包括:铜源峡、洪崖丹井、梅岭头、紫阳宫、跌水沟、神龙潭、狮子峰、洗药湖、肖峰等景区和天宁寺、紫清山、妙 济桥、皇姑墓等景点。
南昌市拟要求,在风景区三级保护区内,拟禁止建设各类开发区;修建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的设施 ;开矿、采石、修坟立碑等破坏景观、植被和地形地貌的活动。在二级保护区内,还拟禁止建设宾馆、招待所等建筑物。在一 级保护区内,还拟禁止机动交通工具及设施进入。 同时,风景区管委会拟对风景区内的山石地貌、地质遗迹、古树名木文物古迹等人文和自然景观进行调查、鉴定,建 立档案,制定相应的保护措施。风景区内污染物排放超标准的,应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的,将依法责令其关闭或者搬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