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将立法保护公众参与环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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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6日15:23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民间组织有望“发力” 北京今天消息据今天《京华时报》报道:环保总局将制定《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办法》,对公众参与环保进行立法保护。这项立法近日在中国政法大学启动。立法小组负责人、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和服务中心副主任许可祝昨天向记者透露,这部称作《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办法》的框架草案目前已经完成。据悉,公众参与公共行政事务被以专门法规的形
《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办法》草案规定,凡是影响到公众权益的环境项目,在环境主管部门作出决策和行政规定之前,都要吸收公众参与。立法框架中一个颇为引人注目的内容是关于环境保护听证,此规定与此前有关规定相比,听证申请人和听证的适用范围,均予以扩大,不再限于以前的“直接利益关系者”。 草案规定,公众有参与的权利,政府有信息公开的义务,如果企业和环保部门不作为或者失察,公众可以通过监督或者诉讼或其他的救济程序,对行政决定和行为提出异议。 据悉,《办法》注重了公众参与的程序,凡是拒绝公众参与或者有违程序规定的情况,将属于违法。 目前,立法小组已将公众的环保权益设定为三个方面:环境信息的知情权、环保决策的参与权、公众参与的监督和救济。 据了解,“自然之友”等多家民间环保组织参与了立法研讨和论证。《办法》草案也考虑增加涉及有关促进民间环保机构参与环保的条款。 (金陵/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