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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招调工新策彰显社会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7日01:04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本报讯(记者高铸成 通讯员李泓)5月11日,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2006年招调工政策,该政策首度向承担社会责任的企业倾斜:企业每安置1名困难失业人员就业,可奖励3个招调工指标,每安置1名随军家属就业,可奖励6个指标。但在其他招调政策方面,除年龄放宽以外,核准条件均有所提高,对持有高级技工学校学历和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双证)的高级技校毕业生可直接招调入户。

  新政策规定,在深企业每安置1名困难失业人员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1年以上的奖励3个指标,但虚假安置骗取指标的,取消企业立户并记入“黑名单”,3年停办招调工业务。每安置1名随军家属上岗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2年以上的,奖励6个指标。

  另外,招调工政策还以企业纳税额给企业下达了基本招调指标:纳税5~50万元人民币(含50万元)的,下达1个指标;纳税50~100万元人民币的,下达2个指标;纳税额增加50万元人民币,则增加1个指标。但深圳市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和具有干部身份人员不能办理招调工,深圳市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不是企业的用人单位的人员今后也不能招调入户。

  除此之外,今年深圳的招调工政策进一步放宽了年龄限制,最大的可放宽至55周岁。

  在社会保险和个人入户方面,今年深圳的招调工政策有了新的规定,凡是核准入户的都必须缴纳一定年限的社会保险。在个人入户方面,只要符合一定条件,在深圳的投资者、纳税人首次可以核准招调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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