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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开展振兴老字号工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7日01:52 燕赵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李春炜)商务部近日发出了《关于实施“振兴老字号工程”的通知》,力争用3年时间,认定1000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中华老字号”,今年拟认定200家“中华老字号”。昨日,省商务厅发出了《关于实施“振兴老字号工程”的通知》,要求各地市主管部门开展“振兴老字号工程”的调查摸底、建立档案、品牌认定、政策制定及宣传推广等工作。

  据悉,对通过认定的“中华老字号”,商务部将颁发牌匾和证书,并将建立促进其振兴发展的支持体系,在老字号企业体制创新、网点和知识产权保护、融资信贷、营造发展环境等方面做好支持引导,增强老字号企业自主创新和市场竞争能力,挖掘整理传统产品和技艺,培育有条件的老字号做精做强。并且,重点培育一批“中华老字号”,提高其品牌影响力,通过开展现代营销和实施“走出去”战略,使之成为具有较强竞争能力的著名自主品牌。

  据省商务厅商业改革发展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我省历史文化悠久,老字号不在少数,而绝大多数植根于中小民族企业,发掘、振兴这些老字号,能够促进民族企业发展、扩大消费需求,必将对弘扬民族商业文化、开展诚信兴商、推动我省特色经济的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目前,我省各地市主管部门正在对老字号现状进行普查。中华老字号的认定程序包括:提出申请、资料提交、调查鉴别、认定评审、公示、做出决定、复核、注册存档、核发证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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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字号认定条件:

  1、拥有商标所有权或使用权。

  2、品牌创立于1956年(含)以前。

  3、传承独特的产品、技艺或服务。

  4、有传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的企业文化。

  5、具有中华民族特色和鲜明的地域文化特征,具有历史价值和文化价值。

  6、具有良好信誉,得到广泛的社会认同和赞誉。

  7、国内资本及港澳台地区资本相对控股,经营状况良好,且具有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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