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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游客购物需事先写进合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7日02:23 重庆晨报

  本报讯(记者谢夷)《重庆市旅游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将提交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进行第三次审议。

  《条例(草案)》规定:旅游从业人员如有欺骗或误导旅游者,胁迫或诱导旅游者购买物品或接受服务,向旅游者索要小费或物品等行为,将处以五百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旅行社安排旅游者购物和其他自费项目的,应当写入旅游合同,和游客
事先达成约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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