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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不得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7日02:23 重庆晨报

  本报讯(记者谢夷)昨日,《重庆市宗教事务条例(草案)》提交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进行第一次审议。

  《条例(草案)》规定,宗教团体、寺观教堂如果要在宗教活动场所外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应当由市宗教团体向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宗教团体、寺观教堂以外的组织以及个人不得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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