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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全国发生命案3.1万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7日04:27 舜网-济南时报

  据新华社北京5月16日电(记者 徐京跃陈菲)公安部16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04年,全国共发生八类命案3.3万余起,其中杀人案件近2.5万起。2005年,共发生8类命案3.1万余起,其中杀人案件2万余起。据介绍,2005年全国共有1680个县、市、区级立案单位实现了命案全破,共占全部县市区级立案单位的47%。

  根据公安部的表述,“命案”是指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死和爆炸、投毒、放火、
抢劫、强奸、绑架致人死亡8类案件,基本上包括了造成受害者死亡的各类刑事案件,是刑事犯罪中恶性程度最高、危害最为严重的案件。

  据了解,我国杀人案件中有60%是因为婚姻问题、邻里纠纷、宅基地纠纷、酒桌上吵架等引起。

  公安部刑事侦查局局长何挺介绍说,按每10万人命案发案数的国际惯例,2005年我国命案发案数为2.39起,远低于美国(5.61)、加拿大(4.00)、法国(3.64)、德国(3.08)等国家的发案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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