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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对车主说:罚款2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7日04:30 山西晚报

  原因:违反园区内限速规定公安局法治处:他并没有执法资格

  本报讯(记者戎紫冰)4月6日,小刘开车到富士康工业园送货时,被该工业园区内的保安拦住去路,因为违反园区内的限速规定,小刘被罚了200元。

  小刘介绍,当天开车进园区大门时,执勤保安要求他留下驾驶证。在园区行驶途中
,保安示意小刘的开车速度超出了园区限速的5公里,必须交罚款。当时,小刘看到保安手中没有测速仪。行车证和驾驶证押在门房,小刘无奈交了罚款。而对方仅给小刘出具了一张盖有“富士康(太原)科技工业园保卫处”印章的收款条,还承诺再过一段时间把“白条”给小刘换成“正式发票”,好让他回公司报销。时至今日,小刘几番找到该园区保安部门要求对方出具合理的罚款依据,但一直没有答复。

  小区保安部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是按园区内部的治安规定来工作的,规定是园区制定的。董事办的一位工作人员称,制定这些制度是为了保障职工及进入园区内外单位人员的安全,而关于保安罚款一事,该工作人员称并不知道内情不便回答。

  太原公安局法治处的杨处长介绍:国家交通法的实施主体是交通民警,任何人无权处理、处罚交通违章者,小区保安的职责是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并没有执法资格。交警当场处罚违章者必须出示自己的身份证明、执法证件,向违章者出具省级财政部门印制的罚款收据。司机朋友今后遇到非交警人员打着“交通违章”的旗号肆意罚款的情况,可以直接拨打110报警。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网络编辑:赵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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