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命案必破不会引发刑讯逼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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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7日05:30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昨日上午10时,公安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安部刑事侦查局局长何挺称强调命案必破不会引发刑讯逼供现象。 何挺表示, 有人认为强调“命案必破”会导致基层公安机关为了单纯地追求多破案
不会引发刑讯逼供的三大理由 首先,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要接受检察机关的监督。检察机关在审查批准逮捕和审查起诉等环节对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进行监督,并在公安机关的看守所设立驻所检察室,对公安机关的侦查办案工作包括讯问工作进行监督。 其次,公安机关内部有一套完整的案件质量审核把关机制,从侦查员到刑警中队长、刑警大队长、法制部门、公安局长层层把关审核,确保案件质量。此外,越来越多的地方公安机关对命案嫌疑人的审讯实行了全程录音录像,特别是在东南沿海发达地区。 第三,公安机关在执法办案程序方面越来越公开透明,律师、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的监督渠道不断拓宽,公安机关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的自觉性不断提高。 因此,“命案必破”不会影响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过去,我们的确曾经办错过一些案件,有的案件甚至是连最基本的尸源都认定错了。尽管这些错案多是发生在几年甚至十几年前,而且是极个别现象,但严重损害了公安机关的形象。随着近年来我国司法制度的进一步完善,科技水平包括检验鉴定技术水平的进一步提高,执法办案水平进一步提高,类似的错案是能够避免的。 百分百不可能 为何要提“必破”? 2004年11月,公安部提出了“命案必破”的口号。他说,大家知道,刑事案件很难做到百分百破获。那么,为什么我们还要提出“命案必破”的要求呢?强调“命案必破”,就是要求各地公安机关在命案发生后,必须从执法为民的高度,怀着对受害者家属深厚的感情去破案,抱着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盯住不放,不破不休,向“命案必破”的目标努力。 破案率高给予适当补贴 “命案必破”有没有具体目标?比如在某一个县、某一个省今年要达到百分之多少。另外有没有相应的奖惩制度? 何挺表示, 每个省要争取平均的破案率达到85%,如果提硬性的目标也是不科学的。2004年、2005年全国各省的命案侦破都有一个排行榜,我们有一部分的案件补贴费,按照名次的先后、多少给予适当的补贴。这也是一种奖励性质。 (新华社) 2005年发命案3.1万起 破案率超英法美 在公安部昨日的新闻发布会上,还通报了公安机关侦破命案工作有关情况。2005年,共发生命案3.1万余起,其中杀人案件2万余起。按每10万人命案发案数的国际惯例,2005年我国命案发案数为2.39起,远低于美国(5.61)、加拿大(4.00)、法国(3.64)、德国(3.08)等国家的发案水平。 何挺说,两年来,在“命案必破”的引领下,公安机关命案破案率大幅度提高。2005年,占命案总数近七成的杀人案件破案率达到87.2%,比开展“命案必破”之前2003年的杀人案破案率提高了9个百分点。全部命案破案率达89.6%,其中江苏、河南、湖北、山东、吉林等14个省份命案破案率超过90%。我国侦破命案的能力和水平,已接近日本、德国、韩国等国家的破案水平,超过了英国(87%)、法国(81%)、加拿大(78%)、美国(63%)等国家的命案破案率。 (新华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