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抄袭者辩护是一种伪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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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7日07:26 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 |||||||||
自己发表于2002年的一篇文章竟然在2004年被江西一名考生抄成了高考满分作文。本月13日,作者曾颖意外发现该情况后,到网上发了一帖声讨该考生,没想到招来骂声一片:“考生有权引用任何文章,只要阅卷的老师不知道是引用的就行了。你凭什么维权?”(5月16日《成都晚报》) 被抄袭者的网上维权行为被视为不当之举,而抄袭者的行为却得到相当数量的网友
但笔者以为,所有关于此事的争论,都必须确立这样一个前提,即无论基于什么样的原因,抄袭都是一种错误的、可耻的行为。如果连这样一个基本的前提都被无端抹煞,那么衡量事物的标准将会无所适从。 无原则的同情是一种伪善。因为它以颠覆公平与公正为代价,从而让整个社会为此付出更高昂的维权成本。因而我们说,无原则的同情根本不值得提倡,更不应成为网络中的“主流声音”。澶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