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水扁女婿之母涉嫌内线交易案 其或负刑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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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7日09:18 华夏经纬网 | |||||||||
华夏经纬网5月17日讯:据台湾媒体报道,岛内“证券法”人士指出,如果陈水扁女婿赵建铭母亲简水绵买股消息来自内部人、或基于职务得知讯息的人,恐涉及内线交易,不仅要赔偿获利,还有刑责要负。 据报道,证券法务人士指出,“证交法”第157条之1,只要告知赵建铭之母股票相关利多的“专业人士”,是台开董监、经理人、大股东等内部人,或者是基于职业、控制关
该法务人士表示,一旦赵母被认定涉及内线交易,并非捐钱可以了事。依据“证交法”,赵母不炒股获利必须赔偿给反向卖出者,透露内线消息的人士也要负起连带赔偿责任;此外,还要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求刑。 至于赵建铭有无拿赵母当人头?法务人士指出,要视两人资金流向,以及赵建铭是否可控制赵母的证券户头进出而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