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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市《流浪儿救助办法》六·一实施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7日10:01 燕赵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李淑丽、张玲)记者昨日从市民政部门获悉,秦皇岛三个城市区内7家“流浪儿童之家”近日成立,市政府在省内率先出台《流浪儿童救助保护试行办法》,这些救助保护措施将为流落街头、无家可归或有家难回的流浪儿童提供更有力的救助和保护。

  据了解,《流浪儿童救助保护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在6月1日开始实施。《办法》对流浪儿童的家庭救助、学习教育、社会救助等方面都作出了明确规定。而且
要求纪念馆、儿童公园等传统教育场所和文化娱乐场所接待各级流浪儿童救助保护机构的集体参观、娱乐和接受教育等活动,应当给予优惠照顾;铁路、公路及市内公交部门应当为各级流浪儿童救助保护机构接送流浪儿童提供便利,优先安排;对抚养、教育和监护流浪儿童确有经济困难的家庭,当地人民政府、儿童所在学校及儿童家长所在单位应当给予适当补助;凡是在街头发现流浪儿童,流浪儿童救助保护部门要及时进行保护性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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