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禁自带酒水侵犯消费者权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7日10:16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允不允许消费者就餐时自带酒水,这一问题历来让许多消费者颇感困惑。昨日,西安市消协组织十余名西安市消费者、法律专家和专业人士,对商家禁止消费者自带酒水的行为进行讨论。经过一番激烈争论,西安市消协明确表态:酒店、饭店不允许消费者自带酒水,侵犯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消费者:此行规使消费者尴尬

  某销售行业消费者王红坤:“我前几天还在某高级酒店宴请外地领导,宴席中领导想喝两瓶果啤,但这家酒店却无法提供,而且服务员既不允许我们出去买,也不同意他们买,我们支付一定服务费,当时这个突发状况让场面十分尴尬”。对此,王女士表示,如果商家站在与消费者双赢的角度看,允许自带酒水,换来的是消费者的欢愉心理和很多回头客。

  西安广电中心李刚:国内许多城市都对消费者自带酒水持赞赏态度,我市可以借鉴其他省市做法。

  政府部门公务员黄炳辉:商家禁止自带酒水,归根结底是商家获取利润的借口。退一步讲,就算允许商家对酒水加价,超市19元一瓶的干红,酒店买到65元左右,翻价太大也超出了范围。作为消费者来说,“酒店一次不给消费者面子,消费者就可以一辈子不给酒店面子”,以后不再光顾此类酒店。

  律师:此行规是一种违法行为

  律师屈宝民:是否自带酒水,应该由消费者自己自由选择,商家单方面的规定违反《民法通则》自愿平等,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一些垄断企业指定消费者购买产品违犯了《反不正当竞争法》,这种商家谢绝自带酒水的做法与其类似,通过限制消费者自主选择权的做法来实现效益的最大化。这种做法没有法律依据,是一种不讲理、不正当的行为,同时也是一种违法行为。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陈贞学:在民事活动中有人认为,法不禁止,人人可为。某些经营者也经常以此为据,认为其设立“禁止自带酒水”的规定并不违法,这是对法理的误解。因为《消法》规定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是明确的法律规定,经营者不遵守就是违法。而且,法律条文也不可能对每一具体行为都给出具体的条文。此外,经营者设立的“禁止自带酒水”规定是把人分为三六九等,这严重侵犯了公民的宪法权利———平等权。

  消协:此行规侵犯了消费者三项权利

  关于部分酒店、饭店不允许消费者自带酒水,市消协与中消协、省消协观点从来都是一致的。市消协认为:部分酒店、饭店不允许消费者自带酒水,收取“开瓶费”,侵犯了消费者应该享有权利中的三项权利。

  一、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部分酒店、饭店不允许消费者自带酒水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二、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很多消费者之所以自带酒水,是因为酒店、饭店酒水价格过高。酒店、饭店酒水定高价,又不允许消费者自带,违背了价格合理、公平交易的条件,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三、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介绍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个别饭店、酒店店堂告示“禁止自带酒水、自带酒水莫入”等带有限制性、歧视性词语,是对消费者人格尊严权的侵犯。记者宋洁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