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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收款商家不担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7日10:18 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据新华社北京5月16日电(记者李京华张涛)律师尹先生因信用卡被盗刷两万五千余元,将收款商家———北京畅想时代营业厅和畅想时代公司告上法庭。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日前终审判决收款商家不承担责任。

  据了解,2005年3月25日中午,尹先生在某饭店就餐后发现信用卡等物品被盗,并马上向信用卡所在银行中国招商银行挂失。但在他挂失前11分钟,他的信用卡已被盗刷了二万
五千余元。尹先生据此要求畅想时代营业厅和畅想时代公司赔偿其全部经济损失25120元及利息817.7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定,根据2005年3月25日尹先生被盗信用卡消费记录商户存根可见,两份单据信息齐全、交易金额、交易时间明确,持卡人对消费内容签字确认,综合以上信息,可认为畅想时代营业厅在当日通过信用卡方式收款的过程中程序完整,形式上符合操作规范的要求。因此认定尹先生要求畅想时代营业厅和畅想时代公司赔偿其信用卡挂失前的交易损失,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不予支持。尹先生不服一审判决进行上诉,法院作出了维持原审判决的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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