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时评:有些行政单位自建住房实为特权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7日10:21 新华网

  新华网呼和浩特5月17日电(记者吴献)记者最近在西部一些省区采访时发现,行政事业单位集资自建住房在许多城市成风。在国家实行房改之后,一些行政事业单位还自建住房,造成了新的社会不公平,助长了不正之风和腐败,不利于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在商品房市场的涨势中,一些拥有某种权力的单位集资自建的住房,多是建在优良的区位,每套面积动辄100多平方米、200多平方米,却以半福利的方式售给单位职工,售价
与市场价相差悬殊。

  我们不反对行政事业单位正当的集资建房,但问题是自建住房单位的职工或配偶早已按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了公有住房,享受了国家房改政策,而在单位集资建房中又享受了大多数老百姓享受不到的种种“优惠”,在社会上造成苦乐不均现象。

  集资自建住房的单位大多具有一定的特权,利用自身的关系,以低于“招、拍、挂”交易方式的价格获得廉价土地,轻而易举地打通各种关节,享受在工程建设税费方面的多种减免和优惠政策,大幅度地降低了工程造价。这使得原本住房条件就不错的一些单位职工,住房越来越好,有的或拥有了几套住房,或以市场差价获取厚利。而大多数住房本来较差的城市居民,却只能以高价购买商品房。这造成居民住房条件的“两重天”,显现了政府在住房管理上的漏洞。

  自建住房的行政事业单位以非“招、拍、挂”的方式取得土地,还造成了土地交易市场的不公平。一些单位自建住房时在标准上互相攀比,浪费了大量资源,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损坏政府形象。据房地产业内人士透露,某些单位自建住房时不进行招投标,导致工程中收取回扣、偷工减料等现象多有发生。某些单位领导调动时,若赶上自建住房,便能多得一处大房子,这就容易造成一些单位的领导干部利用职权,以远低于市场的价格购买多套房屋,攫取不正当的利益。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