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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立法允许多元化投资进入燃气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7日10:32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合肥5月17日消息(记者洪波 实习记者刘军) 记者昨天从安徽省人大常委会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在即将施行的《安徽省燃气管理条例》中,安徽省将首次以法律的形式允许国内外以及个人等多元投资进入燃气行业。

  在刚出台的《安徽省燃气管理条例》中,其第十一条明确规定了燃气工程的建设资金可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采取企业投资、国内外贷款、发行债券等多种渠道筹集,鼓励
国内外企业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投资建设燃气工程。据了解,目前安徽全省燃气普及率为69.18%,不仅与周边省份相比发展明显滞后,在华东地区更是处于落后的的位置。此次安徽省首次以立法的形式来鼓励燃气业的多元化的投资,目的就是要加快全省燃气业的进一步发展。

  该条例还对燃气企业和瓶装燃气点应该具备相应条件,经营许可证的取得等作出详细规定。其中,燃气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20年,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4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从事燃气经营的持证企业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此外,条例还对燃气企业经营服务作出了具体规定,如确定与调整燃气价格及服务收费项目、标准,应当依法听证;管道燃气企业不得对提出使用管道燃气并符合使用条件的用户拒绝供气,不得擅自停止供气、更换气种或者迁移燃气供应站点等。同时,针对燃气用户使用行为也作出了规范:例如,用户应按时交付燃气费,逾期不交付的有支付违约金的义务等。据了解,《安徽省燃气管理条例》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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