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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助台农产品进入大陆销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7日11:40 中国台湾网

  中国台湾网5月17日北京消息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动植物检疫监管司副司长卢厚林在今天上午举行的国台办例行发布会上表示,为进一步扩大台湾农产品在大陆销售,促进两岸农产品贸易发展,质检总局采取积极措施,帮助台湾农产品顺利进入大陆市场销售。主要措施有:

  一、质检总局于2006年4月19日发布公告,决定自2006年5月1日起,扩大台湾水果、
蔬菜准入种类,并简化台湾自捕水产品进境检疫要求。允许产自台湾地区进入大陆销售的水果种类从18种扩大到22种;允许产自台湾地区的蔬菜11种进入大陆;允许来自台湾渔船自捕的水产品输往福建,不再要求提供水产品卫生证书。

  二、质检总局已通知各地检验检疫机构,继续对台湾农产品进入大陆采取检验检疫便捷措施,包括提供热线咨询、快速审批、快速报检、快速查检、快速放行等。包括各相关检验检疫局要提供热线咨询服务,随时解答各种提问,要加快检疫审批的速度,实行电子审批,要快速受理报检、要快速组织查验,经检疫合格的要快速出证放行。

  同时也要做好检验检疫人员的准备,技术方法的准备、监测条件的准备,各相关检验检疫机构都提供了预约报检、随报随检,以及开通专门的查验检查建议地,确保台湾产品顺利进入大陆销售。

  三、进一步加强与台湾企业、社会团体等方面的沟通,及时协商解决台湾农产品销往大陆遇到的检验检疫问题,便利台湾农产品顺利进入大陆销售。

  四、为台湾农产品食品来大陆参加各种展会提供检验检疫便利,质检总局委托展会主办地的直属检验检疫机构办理进境动植物审批,下放检验检疫审批权,对于没有列入检疫准入名录的,台湾希望来参加展会的蔬菜、水果,经检验检疫合格后可以到大陆参加展览,展览结束后,在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管下允许处理。允许在台湾参展的预包装的食品,允许在展会期间或者是展会之后直接销售。(言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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