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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经济和社会向节能型发展 上海出台加强节能工作意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7日11:58 中国环境报

  金兆元

  本报讯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节约能源工作的决定》,上海市人民政府近日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节能工作的若干意见》。

  《若干意见》提出要进一步加大节能方面执法力度。在市政府的统筹领导下,市发
改委、市经委对全市能源和节能工作总负责和总协调,区县政府也要明确相应的管理机构。落实工作责任,市经委负责工业和商贸业节能工作;市建设交通委负责交通和建筑领域的节能工作;市旅游委负责宾馆、旅游行业节能工作;市教委、市卫生局分别负责教育、卫生系统节能工作,市政府机管局负责落实市级机关节能目标;区县政府负责推动中央、市属以外的各类事业单位节能工作;配合行业主管部门提出节能目标并推进落实,各开发区的节能工作,按行政隶属关系,由各区县政府,市有关部门分别负责。

  《若干意见》对节能降耗总目标进行量化分解。“十一五”期间,全市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下降30%;全市第三产业(包括交通、旅游、商贸等行业)万元增加值能耗下降15%;建筑节能15%;政府机关用能总量减少20%;各区县和开发区的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20%;教育系统和卫生系统的能耗指标也要有所下降。

  《若干意见》指出,上海优先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加快形成以服务经济为主的产业结构,对铁合金、小钢铁、建材、化工等高能耗产业中的高污染、低效益企业,要有步骤地实行关、停、改。对达不到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要求的项目,不得审批、核准。各区县、各部门和各开发区,在招商引资中,要将项目万元增加值能耗作为重要审核条件、严格把关,新建项目必须达到同行业能耗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工业项目万元增加值能耗原则上不得高于全市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平均水平的两倍。

  加强节能政策引导。建立反映能源供求状况和体现能源稀缺程度、促进节能的价格形成机制,对资源类产品价格要建立价格联动和传导机制。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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