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女子巨额财产去向不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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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7日12:53 新闻晚报 | |||||||||
□记者 李胜南 晚报讯 一个离婚女人,向银行借贷买房,买的却是前夫的房子,至今两个人的户口都在里面;这个女人,欠债累累,每笔数额千元到万元不等,银行诉讼就有两起在身。昨晚的执行,只是揭开了冰山一角。 2005年,农业银行虹口支行诉至虹口法院,被告赵巧将阜新路一处房产抵押贷款34.6万元,还款5个月后,被告停止还贷,要求解除合同并归还本息共计35万余元。后双方达成
虹口法院执行法官发现,赵巧买的这处房子,是其前夫冯讯的,他的户口至今没有迁出,两人现在都住在这幢房子里。赵巧在2004年7月与银行签了抵押贷款合同,买了这处房子之后,2005年1月,她卖了另外位于控江路的房产,得款90余万元。她没有拿这笔钱来偿还银行贷款,这笔巨额资金去向不明。而赵巧从农行贷来的30万,都被她用作私人还债了。 昨晚8点,虹口法院执行法官到阜新路赵巧的居所集中执行,只有冯讯的老母一人独自在家。法官出示搜查令后,对赵、冯的房间进行了搜查发现一张司法文书,原来赵巧在杨浦法院也有一起类似的房屋借贷案件,不过,这次的借贷对象是建行,数额也是30万左右,原因也是借贷不还。执法人员还发现了两个记满人名、数额和还贷日期的小本,前面几页已还款项都被划掉。记者发现,人名下面记载的数额少则几千元,多则数万元,据推测,应为赵巧或冯讯借款的记录。在他们家里,并没有发现赵巧卖房子的90余万现金或者有关银行账户。 执行法官称,赵巧完全有能力偿还银行贷款却拒不履行调解协议,已构成拒执罪。据目前的情况看,赵巧的行为可能不只是骗取银行贷款这么简单。有关人员认为,两本小本子记载了大量的现金流动情况,这种行为需要公安机关配合调查,很可能已经触犯了刑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