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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律师:背负原罪的自由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7日14:40 时代信报

  律师是公职人员和商人结合的神秘的特殊职业群体,一面是正义的化身,一面是不拿国家工资自负盈亏的“个体户”,双重身份该如何平衡?

  如今在中国,某些法官看见律师,内心就有些不平衡,此谓眼烦;某些检察官看见律师,心里就觉得律师是不是又在教唆证人作伪证,此谓心烦;某些政府官员看见律师,脑袋立即就大了,以为律师又来添乱了,此谓麻烦。

  良知、公正和社会责任,中国现代律师制度在历经百年风雨之后,能如愿地见到那梦想中的彩虹吗?

  中国律师:背负原罪的自由人

  信报记者 庞凡 邓萍/文 黄伟/图

  5月12日,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和西南政法大学主办、重庆市律师协会承办的第三届中国青年律师论坛在西南政法大学拉开帷幕。来自全国各地的200余名律师与法学专家齐聚西政岭南厅。

  与往届论坛不同的是,本届论坛把“律师是自由职业者吗?”作为辩论的主题。大会主持者、中国《律师杂志》主编刘桂明说,定这个论题,是因为在目前的中国,从官方到学者,从社会到律师本身,对律师这个职业认识都不清楚。

  律师:一个看起来很美的职业

  在这次论坛上,记者了解到,从1980年我国律师制度恢复重建26年来,我国执业律师已达119298人,另外,还有律师辅助人员3万多人。

  中国律师其实还有多重身份。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厦门市仲裁委主任、第三届全国律协副会长张斌生说,在办理诉讼案件的同时,广大律师还积极参政议政、参与国家与地方立法,目前已有430名律师担任各级人大代表,1226名律师担任各级政协委员。每年律师开展义务法律咨询260多万件,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0.3万多件,从而成为当前我国法律援助事业的主体力量。

  虽然,中国律师的成绩斐然,但是作为《中国律师》杂志主编的刘桂明十分感慨地说,“律师这个职业,其实是一个看起来很美、听起来很阔、说起来很烦、做起来很难的职业。”

  在大多数人看来,律师确实是一个“看起来很美”的职业,衣冠楚楚的形象、攻守自如的姿态、充满神秘感,散发着魅力。

  “其实呢?表面现象而已。”刘桂明说,还有人说律师“听起来很阔”,是因为在社会某些方面听来,律师现在很有钱,很有派头,香车美女有之,别墅洋房也有之。尤其是前一段时间,有些媒体劲爆“北京律师去年人均创收50万”的新闻,更使社会舆论对律师的议论甚嚣尘上。“事实呢?纯属误会。”刘桂明摊开双手,然后撩拨一下几缕稀疏的头发。

  “如今在中国,某些法官看见律师,内心就有些不平衡,此谓眼烦;某些检察官看见律师,心里就觉得律师是不是又在教唆证人作伪证,此谓心烦;某些政府官员看见律师,脑袋立即就大了,以为律师又来添乱了,此谓麻烦。”刘桂明认为,一浪高过一浪的误解和施压,让中国律师陷入了一个泥泞的、爬不上来又沉不下去的尴尬境地。

  因此,中国律师就“做起来很难”。刘桂明说:“社会环境不能理解,司法环境不够支持,执业环境不太理想,市场空间过于狭窄,政策推动过于被动,自身素质参差不齐,管理水平有待提高,所以,律师做起来必然就很难。”

  为人民服务,还是为人民币服务?

  曾担任过北京律师协会副会长的周纳新也是从上世纪50年代就开始执业的新中国第一代律师。这位新中国律师制度发展的见证人说:“律师制度从恢复到现在就没有间断过改革。”

  现在,全国共有律师事务所11691家(其中合伙所8024家、合作所1746家、国资所1742家)。在北京、上海、广东等大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已经出现了一批专门或主要从事证券、金融、房地产等业务的专业律师事务所。另外,律师法律服务的对外开放也在不断扩大。现在已有17个国家的141家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处获准在中国境内执业,提供境外法律服务。香港特别行政区也有45家律师事务所已在内地设立了代表处。

  规模壮大了、专业延伸了也并不能掩盖中国律师20多年来的困惑和罪责。张斌生说,与上世纪50年代和80年代的律师相比,如今的中国律师已然变得不那么纯粹了。“一些律师开始追逐名利、金钱,代理诉讼看当事人给多少钱,大家都争着抢着做房地产、证券等经济方面的委托和诉讼,很少有人还会静下心来做学问。”71岁的张斌生常在各种讲座和论坛上以“律师应当再次学会做人、做学问、做律师”作为他观点的总结陈词。

  中国政法大学律师学研究中心主任王进喜在第三届中国青年律师论坛上说,正是因为律师是具有独立性格、独立工作的个体,所以在行业规则和管理规范上才会特别的困难。

  “中国的律师其实也是中国人的一个组成,在我们现在经济如此迅猛发展的社会,大家物质生活提高得太快,当钱像洪水猛兽一样朝我们扑过来的时候,中国人,中国律师还没有做好迎接的准备,大家的思想和理念都还停留在原地。”王进喜认为,律师是公职人员和商人结合的神秘的特殊职业群体,一面是正义的化身,一面是不拿国家工资自负盈亏的“个体户”,双重身份该如何平衡?在中国这样一个传统文化支撑的社会形态中,正是律师在执业活动中所带有的商业因素引起了非议和误解,大家都说律师堕落了。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许章润这样描述大众眼中的中国律师:“把为人民服务和为人民币服务结合一起的,有时显得卑鄙无耻,有时又表现得落落大方的这样一些人。”

  律师应仗义人间,这是律师的本分。但在中国社会的转型时代,律师经常被政府、企业、老百姓打入“冷宫”,让他们失去公信,没有了铁肩担道义的美誉,这些都注定了中国律师要背负着“原罪”生存。

  应赋予律师有限豁免权

  重庆知名律师韩德云说,律师向当事人收取高额代理费,利用法律知识和运用法律技巧帮助企业偷税漏税,为了胜诉贿赂法官……这些律师界频频曝光的丑闻让律师们底气不足,在呼喊着维护律师权利的同时,道德失衡了。但是律师的非公职身份决定了律师首先需要自行扮演经济角色,在日渐市场化的社会中,成为自食其力的经济人。由于律师法没有明确哪些事务只能由律师去完成,律师为生存演绎的无序和混乱状态便注定不可避免。

  “正在修改的《律师法》,我们希望能够完善律师的权利,起码让律师能够生存下去,在权利和义务中找到法律的底线。”在韩德云看来,中国目前的司法环境造成律师的职业环境太差,正是因为律师的很多权利无法保障,才造成了道德偏差。律师法规定,“律师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然而,由于立法和制度的缺失,律师的执业环境不容乐观。刑法第306条是悬在律师头上的达摩克里斯剑。在现实中,证人在律师调查后因各种原因出现反复的情况是屡见不鲜的,这就有可能把律师置于十分危险的境地,导致司法机关错误追究律师的法律责任。律师涉嫌作伪证的事例屡屡见诸报端。律师依法享有的会见权、阅卷权、提出辩护意见权、调查取证权也因为诸多原因而受到多方阻碍。会见难、调查取证难、无卷可阅的现状并没有得到根本改变。

  韩德云认为,政府应该率先通过购买法律这个公共产品的方式,帮助律师拓展法律服务市场。

  修改律师法,改善律师执业环境,成为律师群体的共同期待。当前证据展示制度的试点,使无卷可阅的刑事辩护律师获得了查阅检察院所掌握案件材料的权利。委托调查制度的试点将对律师调查取证权的立法起到积极促进作用。犯罪嫌疑人被第一次讯问时律师在场的试点既有助于保障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也会对律师在侦查阶段介入有重要意义。

  论坛上,学者及专家建议应在立法上赋予律师有限豁免权。司法机关不得因律师在法庭上的辩护言论拘捕律师;赋予律师拒绝作证权,律师因履行职务而获知的当事人的秘密,如不属法定除外情形则有权拒绝作证。立法应明确规定律师因职业保管和持有的文件、物品不受扣押,对其住宅和办公室的搜查也必须严格限制,取消刑法第306条的规定。他们也期待真正建立起法律职业共同体之间沟通、流动的体制,使职业法律人的手能够共同托起维护社会正义的天平。

  “我刚进入律师行业时,作刑事辩护,当时辩一个杀一个,有人说我替犯罪的人辩护,是什么阶级感情?有人问我:‘你辩得再多有什么用,谁听你的?’”40年前,张斌生作为刑事辩护律师的遭遇,凸现那个时代的律师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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