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腐败007我们该咋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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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7日14:45 法制晚报 | |||||||||
昨日的法晚有评论说,“原河北外经贸副厅长、巨贪李友灿制定受贿四原则,怕露富不给姐姐一分钱”的新闻告诉我 们,一些腐败分子为了逃避法律的惩处,正在试图把自己训练成007。 美国总统林肯曾有名言:“你可以永远欺骗某些人,你可以偶尔欺骗所有人,但是你不可能永远欺骗所有人。”同样 的道理,腐败分子总有露出破绽的那一天。所以笔者建议
追诉时效是指按照刑法的规定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已经超过刑法规定的追诉时效 期限的,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对腐败分子实行“永久追诉”,以同普通刑事犯罪的追诉时效相区别开来,目前看来是完全有 必要的。 此外,《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规定:“各缔约国根据本国法律酌情规定一个较长的时效,以便在此期间内对根据本公 约确立的任何犯罪启动诉讼程序,并对被指控犯罪的人员已经逃避司法处置的情形确定更长的时效,或者规定不受时效限制。 ”我国既然加入该公约,就应该与公约接轨。 有“虽久必诛”的法律规定,即便练成007,腐败分子也将“惶惶不可终生”。王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