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忠县邮耗子侵吞公款30余万元获刑14年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7日14:53 国际在线 | |||||||||
新华社重庆5月17日电(记者 朱薇):重庆忠县邮政局工作人员伯乐前前后后将共计20余万元公款揣进自己的腰包、最后还携营业款5.5万元潜逃。重庆忠县法院日前对这只“邮耗子”的罪行作出一审判决,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 经查明,2001年4月至2002年6月期间,伯乐在办理储户存款过程中,采取隐瞒收入不上账、涂改凭证、虚列支出的手段,先后侵吞11户储户存款人民币9万余元。此外,伯乐还
法院审理后认为,伯乐系在国有企业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忠县邮政局复兴邮政所从事代办员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邮政局公款30余万元人民币,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鉴于被告人认罪良好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