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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绿茶追踪:维权之路难行 关键要罚到商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7日15:08 金羊网-羊城晚报

  有人大代表认为:维权之路难行,是因法律太软弱,更是缘于某些部门“太消极”

  本报讯记者林洁报道:一口不明不白的绿茶下肚了,想要弄明白的高小姐和广大消费者至今不明不白:维权之路如此难行,是商家无良?是政府缺位?还是法律空白?昨天,有人大代表和法律专家一起挑明:关键要罚到商家害怕才行。

  政府部门莫消极:有投诉就得去检查

  “食品安全岂容儿戏?为什么非要等到出大事才能引起重视呢?”早在前年广州毒酒案发生时,这种感慨就不绝于耳。可是,类似高小姐的遭遇依然天天发生。卫生防疫部门有关人员接受采访时表示,对于投诉的问题食品,如果消费者本身没有不舒服,他们一般就不会介入调查。记者从有关医院也了解到,只有遇到群发性或者比较严重的食物中毒,他们才会上报卫生监督所及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显然,个体投诉中,“不出事就没人理”是个比较普遍的潜规则。

  身在饮食行业的广州市人大代表龙伟彦表示,个体消费者的投诉往往卡在“举证”上,这实在令人为难。法制的健全使证据更加受“礼遇”,可是单个的消费者不可避免地处在弱势位置,“这就需要政府部门拿出更细致、更有力的措施来保护、平衡”。

  有消费者不客气地指出:可我们的政府部门处于“似乎无可奈何”的境地。

  高小姐的遭遇就是一个注脚。她向她可以想到的所有部门求助,但大多数部门都对她说:这事不归我们管,你找哪里哪里解决。好不容易找到了某权威检验所,工作人员完全是一副劝她“偃旗息鼓”的语气。因为他们只能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检验”,因为即使高小姐拿到检验结果也很难成为“呈堂证供”。

  潜台词就是“何必花钱花时间弄这种费力不讨好的事呢”?在采访中,几位人大代表都认为,既然消费者有很明确的投诉,身负食品监督职责的有关单位就应该担负起“排除潜在危险”的责任,即使没有办法对“已经开封”的饮料作检验,也要对同批次产品进行抽查。“这应该成为一项必须履行的程序”。他们认为,目前有些职能部门“太消极”,出了事才匆忙上阵扮演“消防员”的角色。

  法律法规莫软弱:要加大惩罚性赔偿

  从事法律工作的广州市人大代表黄建水表示,高小姐的维权并非像有关部门说的那么“绝望”,即使那是一瓶已开封的饮料。他认为,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维护消费者权利上都有确立“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除非商家和厂家能证明高小姐故意欺诈,不然一样要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如果高小姐当时在现场马上让公证人员现场公证,证据力会很强。

  黄建水认为,现在消费者维权经常“走了一半就走不下去”的关键原因在于维权成本过高,维权收益却微不足道。

  他细细算了一笔账:喝了那绿茶没有不舒服的高小姐,最后维权成功会获得的赔偿可想而知就是“再赔一瓶绿茶”;而高小姐为此要付出高昂的检验费、公证费、误工成本、时间成本、交通成本等等,在此过程中,她还要承担可能失败的精神打击。

  正因为如此“得不偿失”,一路上,高小姐才会遇到那么多的“善意”提醒,包括职能部门工作人员让她“算了”。

  黄建水说,如果法律上能够赋予消费者个体维权得到巨额赔偿的权利,局面肯定会改观。因为商家面对可能承受的巨大风险,必然会重视每一个个体的投诉与要求,严把产品质量关。而消费者也会用更“严苛”的眼光,去对待可能影响自己生命财产安全的产品,当权益受损时会以极大的热情投入维权中。

  有统计显示,即使在中国经济发达地区,消费者因产品质量或服务质量发生纠纷,也有50%以上的消费者保持沉默,25%会与商家调解而得到赔偿或退货;20%会向消协投诉;拿起法律武器的只占极少数。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陈建民认为,消费者总是选择退缩和让步的原因,就在于消费者个体维权成本过高。

  加大对商家的惩罚性赔偿,一直是民法学界专家们嚷嚷着的事情。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刘俊海就提出,加大惩罚性赔偿的力度,可充分鼓励公民自觉监督违法行为,这是行政监管不可比拟的力量,“如果人人愿意拿起法律武器与不法者作斗争,试问谁还敢冒天下之大不韪”?

  (日京/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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