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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造假"事件:处理依法依规 方式体现人性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7日15:08 金羊网-羊城晚报

  广东省教育厅作出回应

  本报讯记者区健妍、通讯员赖红英报道:12年前入学考试中的违规行为,在毕业多年后被查出,陈某的硕士学位因此而被母校中大撤消,双方因此对簿公堂(见本报5月15日报道)。广东省教育厅昨日特地召集媒体表示,学校和用人单位对该生的处理是依法依规的,并强调处理结果已体现对当事人的“人性化态度”。

  广东省教育厅有关人士声明,校方的处理,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第十七条而作出的。第十七条规定:“学位授予单位对已经授予的学位,如发现有舞弊行为等严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情况,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复议,可以撤消。”而用人单位广东高教出版社对其作出“辞退”决定,也是依据国家人事部有关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规定、广东省委组织部关于《加强干部学历、学位管理工作的通知》依法依规进行的。对于陈某本人所提出的行政复议,省教育厅表示,对陈某的处理是“根据双方的合同关系不成立”而“辞退”,而并非行政“开除”,因此不属行政复议的范畴,故已于今年1月16日作出了不予受理的决定。

  这位人士强调:“对陈某作出上述处理,并不是为了‘揪典型’。”去年4月,广东省教育厅和中大根据有关举报线索,组成了联合调查小组,赴武汉理工大学(陈某1986年考入的武汉水运学院工程学院已并入该校)调查陈某当年的档案。与陈某本人在研究生考试、用人单位推荐就业的档案对照,发现有多处“对不上号”的地方。“他的档案几乎每一页都有造假的内容”,省教育厅方面表示,“这么严重的学历伪造行为是广东前所未有的”。“这样的处理体现了对全社会的公平”。

  省教育厅表示,用人单位考虑到陈某今后的发展,在处理方式上已尽可能地“人性化”,对他是“辞退”而非“开除”。与此同时,省教育厅强调,“今后会继续本着‘扶正’的原则,对弄虚作假行为,将一查到底,坚决纠正”。

  

学历造假

  上图:正是这张肆业证书使陈某的硕士学位被撤消谦华摄

  (日京/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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