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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押金折抵违约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7日15:20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张蕾通讯员石岩)北京大学医学部博士白女士与中国民用航空总医院签订了就业协议,并交纳了5000元押金,但之后白女士未到医院上班。当她索要押金时遭到医院拒绝,于是她将民航总医院告上法院。昨天下午,朝阳法院双桥法庭开庭并进行了一审判决:解除双方协议,医院返还白女士5000元押金,同时白女士向医院缴纳5000元违约金,两笔钱折抵。判决后,白女士的代理人当庭表示上诉。

  去年4月,白女士向中国民用航空总医院投了一份简历,顺利通过面试复试后,和医院签订了就业协议,并交纳了5000元押金。据白女士的代理人在庭上称,后来由于学校为白女士安排了就业,所以她没能到医院上班。代理人表示,白女士在求职过程中和医院处于不平等地位,当初所签订的协议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而且根据劳动部的规章,用人单位是不能收取保证金或者押金的,因此这份协议应属无效,医院应返还白女士押金5000元。

  而民航总医院的代理人称,白女士在协议书上签字完全是其自愿行为,协议中未对押金的交纳进行约定,仅约定了如果违约,违约一方要向对方交纳违约金。因此这笔押金是违约金,他们曾告知白女士如不来上班将不予退还。协议签订后,医院一直为她留着职位。由于她未能就职,致使医院浪费了一个招聘名额,其他人的就业机会也因此被剥夺。该代理人反诉,要求解除协议,并要求白女士支付违约金5000元。

  最终法院作出判决认定,协议条款不属于霸王条款。该就业意向协议书内容真实,形式合法,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有关强制性规定,因此应当认定其合法有效。现白女士逾期未到医院任职,合同无实际履行的意义,应当予以解除。因此法院判决:医院收取白女士的5000元押金应当返还;同时,白女士应当向医院支付违约金5000元。鉴于二者数量相等,法院判令将二者进行折抵。J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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