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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有关部门积极打击假冒台湾农产品行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7日16:18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5月17日电(记者茆雷磊 陈斌华)国务院台办经济局副局长刘军川在17日举行的国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大陆有关部门已采取措施防止在市场上出现假冒台湾农产品,以保证台湾农产品在大陆市场的正常销售秩序。

  刘军川在回答记者的相关提问时表示,去年15种台湾水果以零关税输入大陆以来,有些商家将台湾果农在大陆引进和种植的台湾水果,按照与原产于台湾的零关税水果相同的
价格出售,大陆有关部门已经注意到这个问题,并且采取了措施。他说,大陆出台的打击假冒产品的法律法规,都适用于保护台湾产品在大陆的销售。

  刘军川说,目前,台湾果农在大陆引进和种植的

台湾水果都被要求标识为“台农水果”,并注明其在大陆的产地,以区别于原产于台湾的水果。国家质检总局动植司副司长卢厚林建议,消费者在选购台湾水果时要注意鉴别有关标识。

  海关总署关税征管司司长高融昆表示,台湾原产的水果和农渔产品经第三地转运来大陆,可能在转运过程中被掉换,使不能享受零关税的其他产地的农产品假冒成台湾产品,获得不该获得的零关税待遇。针对这种情况,海关总署已规定了相应措施,比如对产品的运输单证进行认定,必要时还会通过与台湾有关方面加强合作,对产地证书进行认证与核查。

  关于今年新增的台湾零关税水果、农渔产品的原产地认证问题,高融昆呼吁台湾有关方面积极与大陆有关方面磋商,共同做好这些产品的原产地证书发放、认定及核查工作。(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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