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教时评:谁更应该远离“挂名学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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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8日00:04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据报道,南开大学在日前公布的《关于加强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意见》中规定,严禁教师在未参与的研究成果中署名,反对以任何不正当手段谋取学术利益的行为。 没有参与研究工作,却在研究成果中署名,这种普遍存在于学术研究领域的“挂名学术”,是一种不劳而获的行为,类似于学术剽窃,且是一种剽窃者与被剽窃者“合谋”的
尽管有人质疑南开大学出台的这项规定的可操作性———比如某位教师就某项研究提出过只言片语的意见,给某项研究提供过少许资料,给某篇学术论文润润色、把把关,诸如此类的情况算不算“参与”有时很难判断———但是,此举的努力方向及其正当性无疑值得肯定,相信此规定对于遏制“挂名学术”现象亦能起到积极的作用。 不过,就目前“挂名学术”的实际情况而言,我认为表现最严重的并不是教师在未参与的研究成果中署名,而是表现在某些领导(学校领导、院系领导、政府教育部门领导等)在未参与的研究成果中署名———确切地讲,有时并非行政领导主动要求署名,而是成果实际完成人为了讨好领导,主动将署名权赠送给有关领导,主动要求与领导们“分享”研究成果。 个中主要症结,还在于我国学术研究领域长期存在的“学术行政化”趋向:科研项目的立项、科研经费的申领,以及科研成果的评定,都是由各级行政领导说了算,从院系领导、学校领导到政府教育主管部门的领导,个个都是学术研究的领导者,都是包括教师在内的研究者不敢得罪、要努力讨好的上司。 而讨好的方式之一,就是将这些领导的大名署于研究成果之中,一旦把他们“拉”进来,研究立项、经费、评定等等,一切就会好办得多了。 相比之下,教师在未参与的研究成果中署名,固然是一种学术歪风,但只意味着某位教师获得了不正当学术利益;而某些领导在未参与的研究成果中署名则不止于此,而且会在研究立项、经费、评定等方面暗藏私心,有所偏袒,从而破坏学术研究的独立与公正。这是一种典型的学术腐败———行政领导利用手中的权力谋取了不正当的学术利益。 所以,严禁教师在未参与的研究成果中署名还远远不够,更应严禁某些领导在未参与的研究成果中署名。管理者从自身做起,一靠自觉自律,二靠严格规定,让他们远离“挂名学术”,给教师们带个好头、做个示范。如果领导热衷于“挂名学术”,热衷于在未参与的研究成果中署上大名,又怎能要求教师不这样做? 当然,从根本上讲要求某些领导远离“挂名学术”,关键还在于破除目前的“学术行政化”,当学术研究的立项、经费、评定不是由个别领导说了算,研究者不需要看领导的脸色,那么即使领导们想署名,恐怕也很少有人愿意与他们“分享”研究成果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