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执法计量器具使用前要强制鉴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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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8日03:23 重庆晨报 | |||||||||
本报讯(记者吴华东)雷达测速仪、红外线测速仪等交通执法用计量器具必须经过强制鉴定,方能上路使用。 为保证我市交通用测速仪的计量准确,在5•20世界计量日期间,市公安局交警总队和市质监局将首次合作,对交通执法用计量器具进行大检查。
据悉,日前交通部、公安部、国家质检总局等九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2006年全国治超工作要点的通知》,以依法治理超速。从本月起,包括雷达测速仪、呼出酒精气体测试仪在内的交通治超(超速、超载)和交通安全执法计量器具,将分批送到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鉴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