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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嫁美国人不料是华裔 广州富婆怒告媒人输官司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8日06:12 荆楚网-楚天金报

  据《信息时报》报道 听说有人可以介绍一名瑞士裔美国人与她相亲,广州一富婆甩下17000元购买往返机票让该男子来中国。可是,见了面却发现,该男子不是她想象中白皮肤的“纯正老外”,而是一名华裔,她怒将介绍人告上法庭,索要17000元机票钱。

  为美国男花重金购机票相亲

  2004年底,梁某想介绍一名美籍男子阿SAM给侄女,侄女本人不愿意,劝说梁某将“好事”介绍给周某。周某是她前夫的姐姐,已经48岁,仍孤身一人。

  周某的经济条件比较优越,听到这一消息欣然答应,并且承诺负担该美籍男子来往中美的费用,随后,周某将17000元存入梁某名下的银行账户,梁某立下收据。因梁某不懂得英文,立据时将阿SAM随意写成中文“阿尊”。

  2005年2月,梁某到美国时给阿SAM带来了周某的照片,阿SAM看后愿意与周某相会,决定在同年3月来中国。

  不是“纯老外”女方告媒人

  梁某称,2005年3月中旬,阿SAM如约从美国前来中国,他与周某相亲的当晚,几名好友一起陪同两人到酒家吃饭,饭后周某和阿SAM还出去单独活动了一会。

  梁某本以为在撮合一段美好姻缘,却没有想到几天后,周某气呼呼地找到他,想要回那17000元。原来,周某认为梁某并没有依约去给她介绍美国男人。“说好的,那个美籍男子是瑞士裔的白种人,叫阿尊,可来的却是一个美籍华裔人”,周某认为梁某骗了她,必须将17000元全额奉还。

  而梁某则认为,他只是承诺充当介绍人,安排了周某和阿SAM见面,至于两人相见后怎么交往与他无关。钱已交给阿SAM,他没有从中谋取任何利益,因此不同意退钱。此事最终闹上法庭。

  男方特征未约定输了官司

  该案焦点在于“阿SAM”是否就是周某指定要相识的美籍男子。由于双方之间没有针对美籍男子的特征作出书面约定,均不能提供直接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法院只有结合间接证据进行认定。

  周某提供了梁某书写的收据,其中提及应介绍的美国人名字应该为“美国阿尊”,但法院认为“美国阿尊”不是全名,且为中文译音,故不能据此认定梁某提供的介绍对象的真实名字就一定要为“阿尊”。而梁某的侄女是周某与梁某之间的介绍人,与双方均有亲友关系,并一直参与整个事件的过程,其证词的可信程度较高,根据其证词内容,结合其他间接证据,法院认定“阿SAM”就是双方约定的介绍对象。

  法院审理认为,梁某仅是起到介绍认识的作用,无须承担因介绍认识引起的后果,周某不能再要求返还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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