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台旅游应尽早协商国台办指出列为旅游目的地要经三阶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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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8日09:00 东方网-文汇报 | |||||||||
新华社北京5月17日电(记者茆雷磊陈斌华)国务院台办发言人李维一在17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台湾有关主管部门应尽快允许台湾民间旅游行业组织和大陆“海峡两岸旅游交流协会”进行协商,促进双方尽快达成共识和协议,早日实现大陆居民赴台旅游。 台湾当局交通主管部门最近称,大陆方面至今没有把台湾列为大陆居民旅游目的地,大陆开放赴台旅游观光“只是一句空话”。针对这一说法,李维一在回答记者有关提问时
他说,台湾当局交通主管部门负责人这样讲,如果不是对实际情况缺乏了解,就是有意混淆视听。 李维一说,将台湾列为大陆居民旅游目的地,必须经过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宣布开放大陆居民赴台旅游,中共中央台办、国务院台办主任陈云林去年5月已经受权宣布开放大陆居民赴台旅游,国家旅游局、公安部和国务院台办今年4月16日已联合发布《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 第二阶段是解决大陆居民赴台旅游涉及的一系列问题,比如游客的权益保障、突发事件的妥善应对、大陆如何有序向台湾输送游客以及台湾旅游市场有序发展等,这些都需要两岸旅游行业组织沟通协商,达成必要的协议; 第三阶段是协商达成协议并已有旅游团出发,这样,国家旅游局就会将台湾列为大陆居民旅游目的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