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赴台旅游应尽早协商国台办指出列为旅游目的地要经三阶段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8日09:00 东方网-文汇报

  新华社北京5月17日电(记者茆雷磊陈斌华)国务院台办发言人李维一在17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台湾有关主管部门应尽快允许台湾民间旅游行业组织和大陆“海峡两岸旅游交流协会”进行协商,促进双方尽快达成共识和协议,早日实现大陆居民赴台旅游。

  台湾当局交通主管部门最近称,大陆方面至今没有把台湾列为大陆居民旅游目的地,大陆开放赴台旅游观光“只是一句空话”。针对这一说法,李维一在回答记者有关提问时
作上述表示。

  他说,台湾当局交通主管部门负责人这样讲,如果不是对实际情况缺乏了解,就是有意混淆视听。

  李维一说,将台湾列为大陆居民旅游目的地,必须经过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宣布开放大陆居民赴台旅游,中共中央台办、国务院台办主任陈云林去年5月已经受权宣布开放大陆居民赴台旅游,国家旅游局、公安部和国务院台办今年4月16日已联合发布《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

  第二阶段是解决大陆居民赴台旅游涉及的一系列问题,比如游客的权益保障、突发事件的妥善应对、大陆如何有序向台湾输送游客以及台湾旅游市场有序发展等,这些都需要两岸旅游行业组织沟通协商,达成必要的协议;

  第三阶段是协商达成协议并已有旅游团出发,这样,国家旅游局就会将台湾列为大陆居民旅游目的地。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