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个体户”可享受医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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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8日10:19 温州都市报 | |||||||||
本报讯以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劳动者)身份参加养老保险并到达退休年龄的人员,只要一次性缴纳20年统筹基金后也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昨天透露,6月1日起实施的新规定将给市区已退休的灵活就业人员带来实惠。 根据新规定,市区户籍、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已办理退休手续的灵活就业人员从下月起可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以当年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6%%的比例
据悉,参保者应同时参加大额医疗救助。与社保经办机构签订协议后,由社保经办机构从养老金中代扣代缴医疗救助金。 2004年,我市实施《温州市区个体劳动者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市区统筹范围内、市区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段的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自由职业者,都可率先参加医疗保险。但已到退休年龄的个体劳动者(男60周岁,女50周岁)未纳入其中。本报记者叶慧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