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规定煤矿持股干部不撤股一律就地免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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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8日10:34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
本报讯 记者昨日获悉,省纪委、省监察厅、省安全生产管理局、省审计厅等9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对清理中玩“猫腻”的持股干部发出最后通牒,6月30日前必须撤出所有股份,对于违规违纪人员,一律就地免职。 据介绍,虽然我省已经明确了官员必须从煤矿撤资,但种种迹象表明,许多持股干
省纪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说,今年我省清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对申报登记工作进行核实和处理,严查违法违纪案件。对于“虚假撤股”的违规违纪官员,一经发现一律就地免职,依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并严肃处理相关人员。涉嫌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对不积极配合清理纠正工作、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部门和煤矿企业负责人,将进行严肃处理。 记者栾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