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高院执行局兰生昌局长到北海海事法院检查清理执行积案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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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8日10:46 中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网 | |||||||||
5月16日下午,广西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兰生昌局长率领检查组一行到北海海事法院检查清理执行积案工作。廖少昆院长和分管执行的张乾成副院长向检查组就清理积案问题分别作了汇报。兰局长对该北海海事法院今年来开展清理执行积案专项活动所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的肯定,认为该院执行工作在院领导班子的重视和亲自带领下,不畏阻力,措施到位,力度增强,不论是本院或是高院指定还是其他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都取得较好的效果,使执行工作实现良性循环发展。
针对该院执行积案大多为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造成长期不能执行的问题,兰局长提出对符合下列5个条件的,可考虑中止执行或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1、此类案件必须是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案件;2、立案执行2年以上;3、穷尽执行措施;4、履行告知义务,如告知当事人有举行听证的权利等;5、裁定书应阐明执行过程并送达双方当事人,告知当事人救济途径。 同时,兰局长对我院今后的清理积案工作提了三点要求:一要抓好系列案件的执行,重点突破。二是涉及到地方政府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要争取支持,排除阻力,加大力度,注意协调,做到手续完备,依法进行。三是对未结案件进行排查,依法律规定应中止、终结的加快清理,减少积案。(王艳撰稿,邱德平编辑) (北海海事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