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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航条款"行政院"让步 指出要"依法"直航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8日11:11 华夏经纬网

  华夏经纬网5月18日讯:据台湾媒体报道,台“行政院副院长”蔡英文17日与亲民党“立院”党团协商直航条款,“行政院”同意依国亲版本略加修订为“中华民国”船舶、航空器等得“依法”航行至大陆地区,管理办法在修“法”后六个月内核定实施。

  据报道,亲民党团总召吕学彰表示,这项共识将交党团讨论;而国民党团暂时持保留态度,要再研究与沟通才会决定。若这项共识获得蓝营接受,直航条款有机会在这个会期
完成“立法”。

  另外,蔡英文晚间并与民进党“立法院”党团会商直航条款,由于国亲发出周五“院会”甲级动员令,民进党决定周五也发出甲动,对抗气氛依然浓厚。

  据悉,“立法院”朝野因为直航条款“立法”发生暴力冲突,波及“立法院”运作及经续会召开。“行政院长”苏贞昌17日致电“立法院长”王金平,希望王金平促成立“院朝野”出席经续会,王金平则盼“政院”能拿出“朝野”接受的直航条款版本;苏贞昌表示将交由蔡英文负责。王金平说:“蔡英文也需要你支持。”

  据了解,国亲版“两岸人民关系法”第28条内容为,“中华民国”船舶航空器等,得航行至大陆地区。其管理办法在直航条款通过后三个月拟定并核定施行。吕学樟与蔡英文协商后表示,双方有共识将国亲版28条略为修正为,“得依法航行至大陆地区”,并明定其管理及其它相关办法,“交通部”应于本条文修正后六个月内,会同有关机关拟定,报请“行政院”核定。

  吕学樟说,蔡英文和“陆委会主委”吴钊燮说明,所谓“依法”指若台湾运输工具航行至中国大陆地区,遇有技术性或权宜事宜,保留依台方相关规范处理的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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