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作弊涉嫌窃密 重庆三大学生被起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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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8日11:13 汉网 | |||||||||||
据《重庆晨报》报道5月16日,重庆沙坪坝区法院对西南政法大学的三名大学生彭某、周某、窦某今年1月在参加全国考研时,用无线电、隐形耳机、微型摄像机在考场作弊公开开庭审判。检察机关以涉嫌窃取国家秘密罪对上述三人提起公诉。此类案件系该市首次开庭审理。赴广东买回偷拍设备 ;据公诉机关指控称,2005年11月研究生考试报名后,窦某因英语成绩不好,就将准
同伙答题声音大露馅 今年1月14日,全国研究生入学考试开始。彭某、周某、肖某、李某、胡某等五名考生将纽扣大的隐型耳机塞入耳中,彭某还将微型摄像机藏在袖内,进入考场。 在上午的政治考试中,彭某用微型摄像机将考题进行摄像,然后通过无线电传输至西政招待所207房间内,由窦某打印出考题。枪手刘某某做题,然后由同伙唐某将答案通过对讲机念给参与作弊的彭某等五人。五人顺利过关。当天下午,一位考官在关窗户时,突然听到窗外传来念英语考题答案的声音,就报了案。根据声音传出来的房间,民警和保安找到唐某和无线电传输设备,并将正在考试的肖某、李某、胡某三人查获。窦某、彭某、周某潜逃。4天后,三人投案自首。 三被告当庭后悔 公诉方称,此案涉及到十多人,但起诉彭某三人,是因为他们三人的责任最大。其余涉案人员将由学校处理。 庭审中,三被告表示很后悔。法庭审理后表示,此案将择日宣判。 是否构成窃取国家秘密罪 三大学生的行为是否涉嫌窃取国家秘密成为庭审的焦点。辩方认为,考试作弊只是违规行为,不构成获取国家秘密罪。公诉方则认为,根据国家教育部、保密局相关规定,全国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考题属于国家秘密范畴,被告利用考生的身份,用设备将考题在保密期内就偷偷传出去,侵犯了国家的保密制度。
16日,三名作弊大学生受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