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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姆家属向东家索赔22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8日12:33 新闻晚报
□焦晓虹

  晚报讯 保姆从事家政服务仅20天,就在东家家中被凶手杀害。保姆的家属将东家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各项费用共计近22万元。昨天,徐汇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东家曾让凶手姚军(化名)的母亲,照顾家中患有脑瘫残疾的儿子。2004年,应姚母请求,宋太太将姚军安排进自己任职的公司工作。2005年,姚军用公司电话拨打声讯台产生巨额话费,被公司处理后对宋太太不满。5月,姚军持一把榔头来到宋太太的住处。在骗开
房门后入室翻动财物时,姚军遭到保姆谢玲(化名)的阻拦。姚军用榔头猛击谢玲数下,谢玲因颅脑损伤死亡。

  谢玲的家属将东家告上法庭,要求他们赔偿各项损失费用和到上海进行诉讼的各项差旅费,共计近22万元。

  东家的代理律师指出,谢玲来宋家主要是照顾他们的儿子。谢玲在宋家时间虽短,但双方相处融洽,事发后,谢玲的家人来上海,因其提出办理丧事等要求,宋家出于人道主义,拿出了2万元。谢玲的家属应该向凶手索要赔偿,而不是向宋家伸手要钱。

  家属方律师认为,宋家和谢玲是雇佣关系。从宋家委托其学生送现金、谢玲20天的工资600元等,可以证明宋家对谢玲的雇佣事实是认可的。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或送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东家方律师则表示,双方是家政服务合同关系而非雇佣关系。在雇佣关系中,雇员要为雇主创造价值和利润,而保姆的工资是服务报酬。既然雇佣关系这一前提不存在,就不能使用原告方律师所述的法律规定,而应用过错责任原则。宋家在事件中没有过错,他们本身也是受害者,故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另外,宋家曾嘱咐保姆,除非得到他们夫妇的同意,任何人敲门,保姆都不应该开门,但谢玲违背了约定打开了房门,导致悲剧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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