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信访泄露可究刑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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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8日12:58 扬子晚报 | |||||||||
北京电本月25日,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将对《北京市信访条例(修订草案)》进行第一次审议。草案注重保护信访人的隐私和人身权利,明确规定信访工作人员在信访工作中要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控告人、检举人的姓名及控告、检举的内容。信访工作人员违反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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