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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的选择——如果报道关乎命运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8日16:08 南方周末

  ■记者手记

  □马昌博

  首先向读者道歉,这是一篇匿名报道;但事出有因———这关系到孩子的命运。

  戏剧性的转折发生在记者采访教育局后,学校态度迅速逆转,但我们开始犯难:家长担心见报后引起中学的不满……在高考指日可待时,这对孩子是难以承受的打击。

  最终,我们选择了匿名,虽然可能损害了媒体的公信力。

  事实上,新闻真实性与道德伦理规范的博弈一直折磨着所有的记者,中外皆然。比如,1996年制定的美国《职业新闻记者协会(SPJ)职业伦理规范》中第一条规定新闻要“追求真实并加以报道”,“任何可能的时候,都要指明消息来源”;而第二条是要求记者“减小伤害”,“对那些可能因为新闻报道而受到负面影响的人们表示同情”,“要认识到采集和报道信息会引起伤害和不适”。

  然而,很难具体规定在保证真实性和减少伤害的权衡中的准则。新闻学者展江在接受本报采访时说,新闻界没有在新闻伦理的语境下如何匿名的具体规定,但是“尽量保护被采访者中弱者一方的利益,不因报道而受到损害”

  是基本原则。就此次报道来说,我们认为,报道是必须的,作为一个记者,将关注一个有普遍因素的现象是天职;而在已经完整揭示这一现象的前提下,努力避免当事人的风险,也是记者的本分。这也是本报此前一些匿名报道的原因。

  我们甚至延迟了发稿时间,等着“李佳”办完了所有的手续。

  当然,匿名报道要建立在多方消息源而非孤证的基础上,这样,报道的信息可以得到间接证实。

  最后,我对该市教育局表示赞赏,他们是改变两个孩子命运的决定性力量;同时也对一中表示理解,他们是无奈的——对高考成绩的极度追求是复杂的高考体制问题,绝非一个中学造就的。而最终,他们还是恢复了教育者对待学生的正确态度。

  同样需要致以敬意的,还有和本报一起采访此事的同行们——相对于一篇“5个W”俱全的报道来说,促进事件的解决,或许也是记者的目标之一。虽然,我们应该是冷静的旁观者。

  (P116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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