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内出现事故不能评省级示范幼儿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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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8日19:09 中国江西网 | |||||||||
中国江西网18日南昌讯(记者 邓小勇 报道)记者近日获悉,《江西省示范幼儿园评估标准(试行)》出台,评估标准中规定,在近三年内,园内出现责任事故的将不能评为省级示范幼儿园。 《江西省示范幼儿园评估标准(试行)》中,评估内容包括办园条件、园务管理、保教队伍建设、安全卫生保健,教育与教学工作五大部分,总分为500分,其中核心指标15项
据悉,凡申报省级示范幼儿园的各类幼儿园必须是各设区市示范幼儿园或一级一类幼儿园两年或两年以上。接受评估的幼儿园总评分须达到425分以上,核心指标达到170分以上,方能符合省级示范幼儿园的标准。已确定为省级示范幼儿园的单位,省教育行政部门每三年对其进行复评。 另悉,5月28日到6月28日,江西将在全省范围首次开展主题为“引领成长、快乐童年”的幼儿教育宣传月活动,并将于5月28日上午在南昌市人民公园举办宣传月活动启动仪式。 编辑:魏传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