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建立信用评价制度防欠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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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9日01:11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本报讯(记者吴铎思)为保证农民工工资不再被拖欠,福建省将加强对入闽建筑企业的监管,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和信用评价制度,加强对企业的信用评价管理,信用评价不合格的企业不得参加工程招投标和承接工程。在工资清欠问题上以房地产项目清欠为重点,力争在今年第三季度前基本偿清。同时将把工作重心由清欠向预防新欠转变,通过建设诚信机制、建立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从源头上防止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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