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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提醒勿在伊朗公共场所拍照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9日01:48 华夏时报

  本报记者张润东报道 外交部网站18日发布提醒:赴伊朗的中国公民要提高警惕,注意人身和财产安全,加强自我防范,避免在公共场所拍照摄影。

  外交部网站消息说,近年来,伊朗社会治安有所恶化,中国在伊机构及赴伊人员多次遭盗抢,造成财物损失。5月9日凌晨,一中资公司首席代表遭两名不明身份的人抢劫,被劫走汽车、笔记本电脑、手机等物。此外,伊朗对在公共场所照相摄影限制较严,外国公民
因拍照被没收照相机并扣押护照,甚至被抓扣、判刑等情况时有发生。

  外交部领事司提醒有关中国公民和企业提高警惕,注意人身和财产安全,同时遵守当地法律法规,避免在公共场所拍照摄影。遇到紧急情况要立即与当地警方(报警电话:110,急救电话:115)和中国驻伊朗使馆联系(电话:0098-21-2229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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