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重点公共场所将安装电子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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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9日01:48 华夏时报 | |||||||||
本报记者庞海英报道今年年底前,全市地下通道、过街天桥及宾馆、饭店等重要部位、重点公共场所将全部安装电子眼、人脸识别系统等图像信息系统。 监控大屏幕应对突发事件 昨天,记者从“北京市图像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工作会议”上获悉,2007年年底前,
据不完全统计,全市现共有各类摄像头26.3万个。其中,社会各单位自己安装的摄像头占到总数的94.3%,其余的摄像头由政府出资安装。 地下通道录像要保留30天 副市长吉林要求,今后,各单位建设的图像信息管理系统必须具备实时录像功能,采用人脸图像识别、比对功能系统的单位,要将录像资料保存一定时间以备查。重要部位、地下通道、过街天桥以及宾馆、饭店、餐饮、文化娱乐场所和市场等涉及公众聚集的场所,录像存储时间需要保留30天,交通道路、公交枢纽及地铁运营车辆的录像保留7天以上,遇有重大情况,政府有关部门有权向各单位无条件调取、使用图像资料。 据悉,有关图像信息的相关法律法规即将出台,图像信息的监管单位、具体权责将在法规中明确,浴室、商场试衣间等涉及公民私密的地点将禁止安装摄像头。 联网范围 党政机关、国家机关所在地;举办体育赛事的场馆及周边地区;大型农贸市场;全市过街天桥、地下通道、停车场(库);重要施工现场;餐饮娱乐场所;主要交通道路;交通枢纽出入口、检票口;地铁及公交车辆。其中,与奥运场馆有关的图像设备将优先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