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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渔工劳务合作启动 首批大陆渔工今登台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9日02:19 第一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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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上午11时,福州市平潭县前镇东澳码头,169名大陆渔工正式登上台湾渔船,开始他们的打工生涯。这是两岸渔工合作暂停近5年后的首批渔工。

  昨天,在商务部主办的对台渔工劳务合作新闻发布会上,商务部合作司司长吴喜林宣
布,经过两岸有关民间行业组织的共同努力,双方于4月30日签署了《关于合作开展渔工劳务业务的协议》,并将于5月19日派出首批渔工。

    渔工资源丰富

  负责组织首批渔工的中国福州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总经理钱坚荣接受《第一财经日报》专访时透露,这批共计169名渔工来自福州市平潭岛,原为技术熟练的当地渔民,均经过长达1个多月的专业性强化培训。在对台渔工合作业务暂停之前,平潭岛上的对台渔工曾多达近万人。

  “根据调查,(当前)对台渔工的需求总量可达1万至2万人。”他认为,福建不缺优秀渔工,只要正式途径一开,就能顺畅而有序地组织到所需渔工。

    台湾渔业受惠

  吴喜林说,目前渔汛已经来临,且相关条件已经成熟,大陆决定正式启动两岸渔工劳务合作。

  他表示:“渔工劳务合作对两岸都有利,大陆方面将继续予以推动和促进,希望台湾方面也能够从台湾渔业界的现实利益出发,顺应台湾民意,为恢复和促进合作作出努力,并切实保障大陆渔工的正当权益。”

  对于重启两岸渔工合作,商务部台港澳司司长唐炜解释说,在大陆渔工正当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的情况下,2001年底,大陆被迫全面暂停了对台渔工劳务合作。

  “但停不是目的,而是为了今后更好地合作。考虑到台湾渔业界的迫切需要,今年2月8日,大陆宣布恢复对台渔工劳务合作,主动为恢复合作创造条件,经过共同努力,两岸有关民间行业组织就有关问题达成了共识。”唐炜说。

    渔工权益受佑

  商务部合作司副司长刘迎军指出,开展渔工劳务合作的关键是切实保护大陆渔工的正当权益。

  他透露说,目前两岸民间行业组织已建立了对口协调机制,并以协议的形式确定了包括确定渔工最低工资标准、投保人身意外及

医疗保险、建立渔工风险保证金制度、突发事件处理机制、渔工投诉制度、使用统一合同文本、定期通报制度等一系列具体措施,要求大陆经营公司规范派遣,台湾渔会和船东规范用工,以保证在机制和制度上有效保护大陆渔工的正当权益。

  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副会长、海峡两岸渔工劳务合作协调委员会会长刁春和说,大陆对台渔工劳务合作的政策对台湾渔业界是开放的,除了目前与该委员会建立对口协调机制的三家台湾民间渔业组织(“中国两岸渔业发展协进会”、“中华国际观光渔业协会”、“台湾地区渔业福利发展协会”)外,也愿与台湾其他民间渔业组织进行商谈,开展合作。

  根据刁春和的披露,渔工最低月工资标准将依据熟练程度分为两档:280美元和320美元。(本报记者邵芳卿发自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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