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决防止“带病上岗”严肃查处“跑官要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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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9日03:37 舜网-济南日报 | |||||||||
据新华社北京5月18日电 最近,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发出《关于在地方党委换届工作中进一步严肃组织人事纪律的通知》,要求进一步严肃组织人事纪律,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保证地方党委换届工作顺利进行。 通知指出,从今年开始到明年上半年,全国省、市、县、乡党委将分批集中换届,这是党的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也是对领导干部党性的重要考验。各级组织部门要在党委
通知强调,要加强对换届工作全过程的监督。要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维护党的纪律严肃处理党风方面若干突出问题的意见》和《关于切实解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的意见》要求,严肃查处换届期间出现的违规违纪问题。一是对“跑官要官”的,不仅不能提拔重用,还要严肃批评并记录在案,情节严重的要进行组织处理。二是对搞封官许愿或者为“跑官要官”的人说情、打招呼的,要严肃批评,造成用人失误的,要追究责任。三是对在换届期间特别是民主推荐和选举中搞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的,要坚决查处,已经提拔的要从领导岗位撤下来,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四是对换届前突击提拔干部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违反规定作出的干部任用决定一律无效。五是对受贿卖官的,要依纪依法严惩,对行贿买官的,一律先免去职务,再按规定处理。六是要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凡本地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严重,以及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行为查处不力的,要追究党委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通知特别强调,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尤其是“跑官要官”、“买官卖官”和在选举中搞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的,要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对问题严重的,先免去其职务,再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典型案例要予以通报,以警示教育干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