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忘取银行卡被盗2800元 派出所不立案遭到市民质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9日04:49 东方今报

  今报郑州讯 郑州市民罗先生因把银行卡忘在取款机里,被人盗取2800元。在银行、派出所、法院和律师事务所之间奔波20多天后,他虽然看到了取钱人的相貌,却还是要不回自己的钱。原因很简单:派出所不立案,银行不透露取钱人的资料。

  钱被盗取,警方不立案

  4月26日晚6时,罗先生在伏牛路某银行自助大厅内,通过取款机取了200元。因走得匆忙,他忘记取出银行卡。第二天,罗先生发现此事后,忙到银行挂失,经查询,在当晚罗先生走后,银行卡被人分数次盗取了2800元。

  罗先生向绿东村派出所报案后,一位姓张的警官接待了他。张警官认为此案属“民事纠纷”,不予立案,让罗先生到法院起诉盗取钱的人。

  看到取钱人相貌,要钱却没门

  罗先生来到中原区人民法院,法官建议罗先生先查一下当时银行的录像记录。

  罗先生到银行要求查看录像,银行却要求他出具警方的证明。几经周折后,罗先生看到了录像,录像显示,在罗先生取钱时,有一名男子在旁边的取款机取钱,罗先生走后,此人又走过来用罗先生的卡取了钱。

  因为警方不立案,银行不许罗先生对录像拍照,也不帮罗先生查询该男子的个人资料。

  昨日下午,绿东村派出所处理此案的张警官告诉记者,罗先生的情况不归他们管,所以不予立案。

  “不归警察管,那归谁管呢?”罗先生说,“难道我就只能白白损失这2800元?”

  有人丢4000元也没办法

  20多天来,罗先生一直为此事奔忙。昨日下午,罗先生准备采纳市长热线的处理意见,到中原公安分局控告绿东村派出所。

  事实上,有人比罗先生更倒霉。2005年9月5日晚6时30分,在政七街裕华汽贸公司上班的郭先生,在附近一家银行自助营业厅里,因忘记取卡,被人盗取4000元。接到报警后,丰产路派出所认为该案属于民法中的“侵占”,而金水区公安分局刑侦六中队认为,这属于

信用卡诈骗,而该类案件的立案标准是5000元。双方都不管此事。折腾了个把月后,郭先生放弃了追索,只能自认倒霉。

  想请警方支招:你说该咋办?

  郑州市国银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明认为,在此类案件中,取款人明知是他人的

银行卡,还盗用他人事先输入的密码,取走他人存款,取款后又带走银行卡,已经构成了盗窃罪。而警方的做法,“涉嫌不作为”。

  记者上网查询得知:相同案件在法学界也有争论。有专家认为这属于信用卡诈骗,有专家认为是盗窃。但对于受害者如何要回被盗取的钱,却都没有明确说法。

  罗先生想借本报请教警方和法学界:究竟该如何要回属于他的钱?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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