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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4月消费投诉典型案例公布 通讯类居榜首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9日06:32 扬子晚报

  本报讯记者昨日从省工商局获悉,四月份全省各级12315中心共接到消费者投诉、举报3239件,经过依法处理,12315中心为消费者挽回了经济损失369.16万元。据了解,在12315受理的投诉案件中,通讯器材、家电、日用百货以及电信服务等居投诉的前几位。省12315中心还公布了一些典型投诉案例。

  徐州市12315中心4月份接到消费者周女士的申诉,称2005年10月3日购买了一部某数
码相机,今年4月初才得知这种型号的相机因抽检不合格已由生产公司全面召回,消费者于4月4日找到销售商,对方答复说退货由生产售后服务进行,但已于3月底时结束,现无法再办理退货手续。周女士认为商家在得知自己所售的商品不合格时,有义务及时通知消费者办理退货手续,况且退货也不应当有严格的时间限制,故向工商机关申诉,要求商家予以退货。此案经当地12315受理中心人员帮助调解后,虽未能办理退货手续,但商家称可延长一年的保修期,消费者表示接受。

  一些消费者反映,其购买的家电产品在“三包”规定的十五天包换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但是一些销售商却以各种理由加以拖延,向12315投诉后才得以解决。例如常州某消费者4月1日购买了一部“7610”手机,回家打开后发现里面竟存有1月份别人的照片,怀疑该机是返修机要求商家更换新机,可商家态度强硬不肯换机。

  又如某消费者于去年底在常州卡特通讯购买

CECTM1818手机一部,今年4月5日发现手机键盘不能正常使用,6日上网查对,发现这款手机为贴牌机,他要求把手机退掉,商家不肯。(陈春林沈春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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