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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未过户保险公司拒赔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9日06:50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委托亲戚办理购车手续,不料,买卖双方粗心大意致使保险手续未过户,一场车祸突然降临,车主鄢兴友支付了各种损失10万余元,却得不到保险公司的理赔,遂将办理手续的亲戚和中间人双双告上法庭,要求二人承担损失。记者昨日获悉,该起财产损害纠纷案近日一审宣判,北碚区法院以买卖双方均有过错为由,判决各自承担50%的责任。

  一场车祸赔了10万

  2004年12月2日,鄢兴友在南坪二手车交易市场相中了一辆红旗牌轿车,与中间人高安伦签订了买卖协议,约定由高将该车出售给鄢兴友,卖方负责过户费并保证车况良好,买方负责购车后的养路费、桥费和保险费,同时注明,该车已有的保险费转送买方。鄢称,因自己工作较忙,便委托亲戚申长松全权负责办理购车的所有手续。次日,该车从原车主苏某名下过户到鄢兴友名下。

  接车后,鄢没有再过问相关手续的交接情况。2005年1月10日,申长松驾驶该车在璧山境内与一辆大客车相撞,事故中两车受损、3人受伤。后经交警部门认定,申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据鄢称,在此过程中,他支付受损车修理费、赔偿3名伤者医疗费等共10.4万余元。

  车已脱保保险公司拒赔

  去年8月,鄢兴友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并按规定准备了相关资料。不料,保险公司回绝了他的理赔要求,理由是“车子已经脱保了”。鄢诧异之余,怀疑该车子在过户过程中手续没有“整清楚”,他一边到保险公司查询,一边向申长松“问责”。

  原来,在交付

购车款及相关手续过程中,高安伦未将保险凭据交给鄢。车子脱手后约10余天,原车主苏某到保险公司办理了该车的保险过户批改,将保险受益人更改为他人,约一周后,该受益人到保险公司办理了退保手续。这一系列“操作”鄢兴友均不知情,而高也未将车辆已退保的情况告诉他。

  原被告都有错各担责一半

  由于无法向保险公司索赔,鄢兴友转而以财产损害为由,将申长松、高安伦告上法庭,要求二人赔偿他已经支付的各种损失10.4万余元。北碚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在卖车合同中,高安伦约定将附送已有保险,但在办理车辆过户手续时却没有办理保险过户;车辆过户后,既没有保证已有保险处于正常状态,也没有告知原告保险被批改和退保的情况,致使

车祸发生后,原告无法正常索赔,因此高负有一定责任。

  法院同时认为,作为购车人,鄢兴友应对自己所购车辆的状况予以及时关注,在购车时没有一并将车辆保险过户,之后也没有及时了解车辆的保险情况,及时重新投保,致使车祸发生后无法索赔,自身也有过错。最终确定由高、鄢各负50%的责任。经法院确认,鄢共产生各种损失42553.14元,按车辆保险正常情况,可向保险公司索赔80%,即34042元,遂判决高安伦赔偿鄢兴友财产损失17021元。至于鄢兴友与申长松的委托代理关系,属于另一种法律关系,鄢可另行起诉解决。

  丁全平记者徐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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